自 2011年10月我县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结合实际,充分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制定并出台了《株洲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株洲县历史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2014年我县又根据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并对缴费补贴及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征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还成立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以及工作实际需要,我县近期又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研工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被征地农民退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