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缴费任务艰巨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指排放者在政府分配的额度内,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这种权利实质上是排污者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放者依法通过有偿方式,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实现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市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市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根据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与管理平台系统数据平台显示:截止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如下:初始排污权分配企业852家,应缴852家,应缴纳有偿使用费9360622.1元,目前已有302家缴纳有偿使用费2936477.1元,足额缴费率46%。工业类新、改、扩建新增项目交易52笔,交易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