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公路局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履职及“一单四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部门、中心、大队:
根据安全生产“三个必管”原则和株县路政〔2013〕17号、株县路政〔2017〕18号文规定,综合部门履职情况报告、全局安全生产形势、“一单四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现对各部门季度性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主体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干线公路管理股第四季度大部份隐患整改任务的调度有方,监督到位,且手续、资料完善。“隐患清零”目标基本实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主动、积极、有效。
养护中心截至四季度完成全部交办任务的实施,形成了“一单四制”事故隐患处置机制的良性循环。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得已实质“落地”。
物业处在消防设施上,例行检查动作提高了规范性,建立了人卡合一的检查样式。
包括物业处、养护中心在内、办公室、政工股、农村公路管理股、路政大队、干线公路管理股均提交了《履职报告》。
二、“一单四制”工作情况
“一单四制”工作机制之一即为“通报制”。作为第二期通报,将专题就“一单四制”尤其是销号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对严重销号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依据株县路政〔2017〕7号、株县路政〔2017〕27号文件要求,采取追责手段。
本季度结束后,全年累计交办较大安全事故隐患60起,如期销号26起,延期销号32起,到期未销号1起,未到期1起,闭合销号率约43%。交办重大事故隐患13起,如期销号9起,未到期4起,闭合销号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管理股安全生产主体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表现在全年隐患“清零”上,实时整治情况未掌握。如JD2017046早竹村有关事故隐患的处治结果“模棱两可”,无法按时提交完整的销号资料且原因说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季度)。二是表现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不彻底。如四类桥未按市县局有关规定补火“管制”措施,五类桥未安排进行封闭程序;三是表现在“打非治违”推进上配合程度欠佳。中标单位启动受益申请程序较为缓慢。
四、改进要求
农村公路管理股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个必管”的要求,领会株县路政〔2016〕9号文、株县路政〔2017〕18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职到位。
五、处罚
鉴于农村公路管理股在第三、四季度安全生产“一单四制”事故隐患处置工作的落实过程中,无法销号的突出现象没有改观,按照株县路政〔2017〕7号、株县路政〔2017〕27号文件及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有关条款,建议县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部门扣分1分。
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农村公路管理股所管辖的项目中,涉及“三非”、“三违”从业企业执行《株洲县公路系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分别扣罚2至10分;并视情况,报送政府监管平台按失信企业性质予以公示。
特此通报。
株洲县公路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