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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路局关于积极推进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若干意见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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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路局

关于积极推进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

若干意见

 

局属各部门、中心、大队,参建企业:

为加强全局范围内公路提质改造、养护工程及交通安全工程项目的推进,坚决贯彻好湘安明电【2017】27号文件精神,自1月18始至4月28日止,全局铺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年”活动,现将《株县安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局安全生产及其“打非治违”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以有效遏制“三非”、“三违”苗头,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重点督查对象一是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二是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三是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四是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尤其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加强对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督促整改(局质量安全监督股牵头负责实施):

1.“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速、超载、超员)以及其它危及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的。

2.没有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没有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2006)规定设置安保设施的。

3.施工队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施工作业的。

4.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5.项目建设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种操作资格不完备的,特别是各种运输车辆车况的规定检验内容不完善的。

6.局属工程、养护、路政用车驾驶员存在“代驾”、 “酒驾”、 “醉驾”等行为的。

二、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作业项目(如电气操作、现场安全管制)、各类型拌和场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确保“春雷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由农村公路管理股、干线公路管理股各自分片负责组织)。

对小区和办公楼行使物业管理职能的后勤服务中心按附件有关消防、特种设备方面的求(即附件“专项问题”第8、10项现象),展开一次自查自纠,限时2月15日前完成,不得延期。

三、局纪委、质安股抓好因“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销号所引起的追责工作。要突出重点,严肃纪律,严格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凡对隐患排查整改(处罚)通知书要求的、领导干部专题安全生产检查提出的、上级督查发现的所有隐患整改未如期如质完成销号规定动作的,视情节(有正当理由的延期销号报告两次除外)全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本次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成立专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许颖担任,何兰军是副组长,其它班子领导是成员。其他股室负责人是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该办公室设在局408室(安全质量监督股),由张备战任该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上级阶段性要求,处理小组日常事务、资料汇总及督办等工作。

五、关于 “较大及以上”级别、上级督查要求进行的隐患整改销号,从本文件印发日开始,所有参建企业、养护中心必须提交的销号表由农村公路管理股或干线公路管理股认可签字或盖章。

 

附件:《株洲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县2018年“春雷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株县安发【2018】2号)

 

 

株洲县公路局

2018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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