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喝了酒,
只要当时不开车,
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
其实,
民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
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
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
对认定不构成影响。
近日,株洲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就查获了这样一名“宿醉晨驾”的司机,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
查处现场
6月25日上午8时许,民警在淦田镇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该男子神情紧张,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颜某最终承认自己是24日晚上喝了些酒。
颜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所持有的“B1D”机动车驾驶证被扣16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颜某还面临驾驶证降级的处理。
蜀黍温馨提醒
虽然宿醉经过短暂的几个小时休息,但因个体新陈代谢差异,体内的酒精还未完全分解或排净,仍有头痛、眩晕、疲劳、恶心、胃部不适、困倦和认知模糊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宿醉驾车一定要避免,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