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励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积极转移就业,鼓励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力度。从而加快我县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步伐,早日共同奔向小康生活。
《通知》明确了补助范围对象为两类,一是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二是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镇人民政府、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通知》明确了补助标准期限,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
《通知》明确了补助的具体发放程序,外出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劳动用工合同(就业协议)到各村委会登记申请,各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进行复审并公示7天,无异后将资金通过“扶贫明白卡”拨付给贫困劳动力;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镇人民政府、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向县扶贫办提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申请,批准后,再将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的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报县扶贫办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
《通知》还明确了补助实施时间,从2017年度开始实施,执行到2020年底止。申报时间为务工年度的次年2--3月,发放时间在6月底前完成。2017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