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动态

株洲县公路局 关于印发《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的 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8-09
字体:

株县路政〔201865                                   

 

 

 

 

株洲县公路局

关于印发《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的

 

 

局属各部门、中心、队:

《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公路局

                                  2018731

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政工股统筹管理考勤工作,办公室负责打卡组织实施和外出报备,养护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对驻站养护工进行考勤,路政大队实行中队长负责制对倒班路政队员进行考勤,纪检负责监督考勤工作

  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或智能手机进行打卡。除路政执法人员和后勤服务中心人员按倒班时间进行打卡外,机关、养护中心、路政内勤的干部职工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 00以前,夏季作息时间下午1800以后,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7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后勤中心特殊岗位干部职工换班须向后勤中心主任报备。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股室(大队、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股室(大队、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登记。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外出如实报备,不得弄虚作假。由纪检实施监督,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按照局十二分制考核办法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旷工12天,扣发日工资、当日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日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和当月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离职处理。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株洲县公路局关于印发<株洲县公路局劳动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株县路政〔201827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办法201881起执行,由政工股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有新的政策,另行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