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县路政〔2018〕65号
株洲县公路局
关于印发《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局属各部门、中心、队:
《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公路局
2018年7月31日
株洲县公路局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条 政工股统筹管理考勤工作,办公室负责打卡组织实施和外出报备,养护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对驻站养护工进行考勤,路政大队实行中队长负责制对倒班路政队员进行考勤,纪检负责监督考勤工作。
第三条 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或智能手机进行打卡。除路政执法人员和后勤服务中心人员按倒班时间进行打卡外,机关、养护中心、路政内勤的干部职工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 00以前,夏季作息时间下午18:00以后,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7: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后勤中心特殊岗位干部职工换班须向后勤中心主任报备。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股室(大队、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股室(大队、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办公室登记。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第六条 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外出如实报备,不得弄虚作假。由纪检实施监督,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按照局十二分制考核办法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旷工1-2天,扣发日工资、当日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日工资、当月绩效工资和当月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离职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株洲县公路局关于印发<株洲县公路局劳动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的通知》(株县路政〔2018〕27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由政工股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有新的政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