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出台对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该办法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