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喝酒不能开车,
那喝酒后能开电动车吗?
答案肯定是
不行!
近日,株洲县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
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10月28日晚上,株洲县交警大队第二执勤中队在县城渌口镇杨梅水闸路段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晚上20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小型轿车自东向西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驾驶人不仅不能出示驾驶证,而且车内以及其身上弥漫着一股很浓的酒味。
执勤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6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人承认喝了酒,但却振振有词的说,他开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交警没有权利处罚!
经查,该驾驶人姓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彭某称,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就餐,席间他喝了两瓶啤酒。酒席过后,彭某开车送朋友到县城,中途被交警查获。
处理结果
因彭某坚持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而非机动车,株洲县交警大队委托了株洲市众一司法所对彭某所驾驶的道爵牌四轮电动车进行了权威检测。10月29日,株洲市众一司法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结果显示彭某的四轮电动车,属于四轮电动汽车,即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彭某因酒后驾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被处以3000元罚款。
蜀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因此,群众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