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贯彻实施动员会,动员全市上下增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共同把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推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出席。
去年12月10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条例》,并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聚焦工业遗产保护的地方法规,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法规。《条例》共设五章38条,分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动员会上,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人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峰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就贯彻《条例》作表态发言。
刘光跃指出,贯彻好《条例》,是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法治株洲建设的生动实践,要提高认识,切实用法治力量珍视呵护好株洲工业遗产。要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引领,着力理顺体制、推进制度创新,探索新型模式,努力让文本上的法规“活起来”“落下去”。要凝聚合力,特别是要抓好执法检查,真正使法规样本成为工业遗产保护的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主持,副市长杨胜跃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市工信局局长刘海宾在表态发言中指出,《株洲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株洲依法保护工业遗产、理性传承城市文明的开始,更意味着株洲人宏扬“火车头”精神掀开了崭新的篇章,让株洲城市文明的记忆留存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工业发展的综合服务部门,市工信局将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不断增强保护工业遗产的自觉。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株洲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明确工作要求,真正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建设中国动力谷的过程中,不断增强保护工业遗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保护工业遗产的实效。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用更加开放、理性、科学的态度处理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工业发展的关系,把保护工业遗产贯穿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在编制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园区发展升级等工作中,统筹安排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工业遗产收集、整理等工作,做到在加强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中加强保护。
(三)大力宣传,不断增进保护工业遗产的共识。城市不能没有记忆,文明更需传承发扬。市工信局将发动全市工业战线,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形成保护工业遗产的强大合力,让保护工业遗产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工信局还将整合株洲工业的传统与现代精典,与相关部门一道,努力开发中国动力谷精品旅游专线,在保护工业文化和传承工业文明的同时,赋予株洲工业遗产新的价值内涵,让传统的工业文化绽放出绚丽的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