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一事一议”项目真正成为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县财政部门从项目的审批程序上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严格坚持“六个不予”:一是凡是当年财政、国土、农业、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安排了专项资金并立项的村级项目,不予纳入奖补范围;二是项目建设期间,不予运行随意变更项目村级、项目内容、项目地点;三是不是本年度开工的项目,不予审批;四是项目未经审批开工,且未向县综改办报告备案的,不予审批;五是本年度以前安排的项目计划,因未完工或其他原因调整列入今年施工计划的,不予重复审批;六是因档案资料、“一事一议”标识牌、信息录入等事项,未按县综改办要求及时完成的,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