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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安局
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株洲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5名。
1、勤务辅警 20人,限男性。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治安巡逻及其他勤务活动。
2、文职辅警 4 人,男女不限。从事文书撰写,文字处理等辅助工作。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好的文书写作功底,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3、技术保障1名,男女不限。具有较强计算机或信息通信类操作能力,计算机或信息通信类专业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不适用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年满18岁以上,男性40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勤务辅警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有较强专业优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本县城居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株洲县公安局五楼508、509、510办公室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2:00—6:00)
4、联系电话:0731-27628800 / 27619490(刘警官)
(二)资格审查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及6个月内的银行征信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信息写作;
2、计算机操作水平测试;
3、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4、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株洲县公安局政工室审定。
(七)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统一到巡特警大队接受为期半个月的军事训练。训练结束后,对初步确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文职辅警工资1500元、勤务辅警1700元。
2、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津贴+绩效工资,并购买相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