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三)其他可能原因因素排除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二)属地管理部门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真正落实且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
(三)公司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企业员工的安全意思淡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附件
1.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伤亡名单
2.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3.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9月4日18时55分左右,位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湾塘工业园的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1#车间内DZ1729盾体试压试漏过程中,发生盾体上法兰盖板冲出的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积极协调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9月8日,渌口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渌口高新区、区市场监管局、渌口镇、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且违规操作,使用不符合制造设计图纸规格型号的螺栓,在对盾构件试压试漏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盾体上法兰盖板冲出打击作业人员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点:湘潭市雨湖区,法定代表人帖x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xxx,成立于2021年9月2日,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的制造及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喷涂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胡x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xxx,成立于2008年8月4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
2.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帖x巧,男,43岁,汉族,群众,身份证号:34032119820406xxxx,住址:安徽省怀远县,系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证号:2104314020xxxx)、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龙x,男,38岁,汉族,群众,身份证号:43012119870724xxxx,户籍住址:湖南省长沙县x,现居住在长沙县安沙镇,系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证号:2504314020xxxx),全面负责主持光明项目部的现场施工作业工作,具体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巡查、制止工人违规违章作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重大隐患排查、风险源辨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
叶x,男,33岁,汉族,群众,身份证号:43038119921209xxxx,住址:湖南省湘乡市,系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部安全管理员(未取证)和铆焊班班组长,协助光明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管理现场安全工作以及生产任务的管理、班组人员的管理和厂部沟通协调。
王x,男,39岁,汉族,群众,身份证号:43042619861115xxxx,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系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焊工(电焊特种操作证,证号:T43042619861115xxxx),系本次事故的死者。
文x元,男,44岁,汉族,群众,身份证号:43022119810809xxxx,住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焊工(电焊特种操作证,证号:T43022119810809xxxx),系本次事故的伤者。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光明项目部自主建立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与员工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但安全管理员叶如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均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在事故发生现场均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该公司对员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但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现场操作人员未掌握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知道在进行试压试漏工序时盾体内不允许有人作业。
该公司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危险源(含重大)进行了辨识,但辨识不到位,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机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盾构机的法兰、螺栓等关键零部件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和安全条件、是否完好无损和处于安全状态,没有辨识到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作业时需要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且盾体内部不允许有人作业。
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账,没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员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与承包单位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对承包单位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6日,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编号:GM-TKQ202509-1)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由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承揽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制造项目(包含DZ1729盾体试压工序)。2025年9月4日,由叶x、龙x班组负责1#车间的盾构机的气密性试验(盾体试压工序)、铆装、焊接工作。叶x、龙x班组早上7点就到1#车间开始工作,下午时已经把密封盖用螺丝固定好了,为了做气密性试验,工作人员一直在做准备工作。到了18时50分左右,叶x、龙x班组正式开始试验,当时有5个人站在DZ1729盾构机的前盾上面,分别是铆工王x、焊工文x元、肖x、艾x辉和龙x,由铆工王x来进行试验,文x元、肖x、龙x、艾x辉进行DZ1729盾构机盾体铰接座的焊接工作,叶x在DZ1729盾构机下面负责看空压机给盾构机打压缩空气。18时55分左右,叶x、肖x、艾x辉和龙x同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肖x、艾x辉和龙x回头就看到王x、文x元两个人倒在了地上,当时文x元还有意识,一直呼喊身上痛,王x则脸贴着盾构机的钢板,身下不断渗出鲜血,面部朝下躺在盾构机上不动。叶x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后,就立马把空压机关闭了。龙x则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告厂里领导,待120赶到现场后,伤者王x和文x元先被送至渌口区中医院抢救,王x因伤势过重,后又被送至渌口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刚送至渌口区人民医院时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文x元轻伤住院。
(四)事故现场情况

图1: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现场示意图
图

2:螺栓型号简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无生命危险),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9月4日18时55分左右,在DZ1729盾构机上进行焊接的龙x、肖x和艾x辉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回头就看到王x、文x元两个人倒在了地上,当时文x元还有意识,一直在喊身上痛,王x则脸贴着盾构机的钢板不断渗出鲜血,面部朝下躺在盾构机上不动。龙x、肖x、艾x辉先确认王x、文x元的情况,叫他们不要睡,接着龙军要下面的工人把空压机关闭,并且拨打120急救电话。19时03分,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值班主任言x拨打120电话,19时13分渌口区中医院的医生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于19时33分,将2名伤者送往渌口区中医院,20时6分左右,因王x伤势严重转送往渌口区人民医院救治,由于伤势过重,刚送至渌口区人民医院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x),轻伤者文x元在渌口区中医院救治。20时24分,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叶x拨打110电话,区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向区应急局反馈,并安排干警到现场核实。区应急局当日值班人员收到公安信息反馈后,值班领导立即报告区应急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立即带队到现场进行处置。20时45分,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付x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股长付x。20点46分,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x霞上报渌口区高新区副主任刘x良。22点09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获悉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等单位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现场勘察,调查事故情况等。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年9月4日19时13分,渌口区中医院的医生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急救,于19时33分,将伤者送往渌口区中医院,20时6分左右,将重伤者(死者王x)送往渌口区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轻伤者文x元在渌口区中医院救治。获悉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等单位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现场勘察,调查事故情况等。9月9日,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事宜,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赔付死者王x家属人民币139.89万元,父母子女的抚养赡养费将由人社部门定期打款。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等单位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开展伤员救治,维护现场秩序,有效研判事故发生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防范措施到位,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点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形。事故后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做好了善后赔偿等事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承接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盾构件制造),作业人员在进行盾构件试压试漏时,违规违章操作,在图纸上明确要求使用M30螺栓的情况下,未对盾体试压试漏工序使用的标准件(螺栓、垫片等)进行检查核对,试压人员王x(死者)没有按规定领取M30螺栓,违规使用其他盾体试压工序剩下的M27螺栓将义舱连接法兰进行连接,在试压时,在加压还未到要求值50%压力值时(要求值0.66Mpa,实际值0.25Mpa),引发盾体上法兰盖崩飞,导致王x(死者)头部、文x元(伤者)肋骨被法兰盖板击中,其中王x经抢救无效死亡,文x元受轻伤。
2.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承接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盾构件制造),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关于盾体试压操作安全流程"的五条规定[],在试压试漏时,多人违规进入试压现场。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承接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外包业务(盾构件制造),作业人员在进行盾构件试压试漏工序时未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
2.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现场操作人员未掌握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知道在进行试压试漏工序时盾体内不允许有人作业,风险辨识不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行为规范监管不严。
3.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对危险源(含重大)辨识不到位,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机器设备、设施是否正常、盾构机的法兰、螺栓等关键零部件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和安全条件、是否完好无损和处于安全状态,没有辨识到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作业时需要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且盾体内部不允许有人作业。
4.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证)均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均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5.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三)其他可能原因因素排除
9月4日天气情况为阴转多云,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28℃,南风转东风,风力小于3级,且为室内作业,不存在影响施工的不利天气要素。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和调查,事故现场无其他异常,未发现死者王x和伤者文x元有自杀或者他杀的痕迹,排除了死者王x和伤者文x元自杀或者他杀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现场操作人员未掌握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知道在进行试压试漏工序时盾体内不允许有人作业,风险辨识不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行为规范监管不严;对危险源(含重大)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到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作业时需要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且盾体内部不允许有人作业;光明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在事故发生现场均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缺失。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账。
2.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二)属地管理部门
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局,明确了分管安全的领导,对企业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但对企业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有差距,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x,男,群众,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焊工,对岗位风险辨识不到位,个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操作的注意义务,违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帖x巧,男,群众,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光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龙x,男,群众,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没有拟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人在事故发生现场未发现安全隐患,也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叶x,男,群众,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部安全管理员和铆焊班班组长。作为安全管理员和铆焊班班组长,未取得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清楚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时,没有疏散盾体内其他作业人员,没有在周围拉设警戒线或者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在事故发生现场没有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违章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现场操作人员未掌握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知道在进行试压试漏工序时盾体内不允许有人作业,风险辨识不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行为规范监管不严;对危险源(含重大)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到盾构机试压试漏工序作业时需要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且盾体内部不允许有人作业;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未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光明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在事故发生现场均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渌口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鉴于渌口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有差距,监管工作落实不彻底,建议责令渌口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向渌口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真正落实且发挥应有的作用。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虽均制定了一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全、执行不力等情况,相关制度形成摆设,没有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应有的约束力作用。如存在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安全风险辨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不安全就不生产"的规范要求。
(二)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虽均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在实际履职中仍存在工作不仔细、责任未上肩、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和安全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如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光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在事故发生现场均未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
(三)公司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均未真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进行安全检查未真正落实到位。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安全生产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和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应对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观念、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力度
渌口高新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形势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点的安全监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渌口高新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固本强基和七大攻坚战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营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八、附件
1.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伤亡名单
2.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3.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渌口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4日
附件1
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伤亡名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伤害程度 | 家庭地址 |
王x | 男 | 39岁 | 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焊工 | 死亡 | 湖南省衡阳市 |
文x元 | 男 | 44岁 | 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的焊工 | 轻伤 |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
附件2
渌口高新区湖南玖高建筑有限公司"9·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项 目 | 金额(万元) |
一、人身伤亡费用 | |
1、死亡赔偿金 | 113 |
2、伤残医疗/康复费(含护理费) | 1.82 |
3、丧葬抚恤费 | 4.93 |
4、补助救济费 | 21.95 |
5、受伤人员歇工工资 | 4.3 |
二、财产损失费用 | |
6、设备设施修复/重置费 | 0 |
7、原材料/产品损失费 | 0.6 |
8、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 0.6 |
9、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 0 |
三、其他相关费用 | |
10、事故罚款 | 待定 |
11、现场清理费 | 0.3 |
12、环境污染处置费 | 0 |
13、事故调查及善后的事务性费用 | 2.38 |
合计 | 14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