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LKDR-2025-00003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渌政告〔2025〕14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株洲市渌口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龙潭镇、龙门镇、淦田镇等3个镇行政区境内。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渌政告〔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