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男,汉族,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2004年3月出生,2025年9月从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部队某部。
龙某某自入伍后,感到日常生活压抑,难以适应部队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抵触情绪强烈,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队提出离队申请,其班排长、中队干部和大队领导反复做思想转化工作未果,区征兵办派出工作人员与其父亲前往部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均无果。2025年11月被武警某部按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龙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严重损害了湖湘儿女崇军尚武的形象,影响了我区征兵工作正常秩序。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广大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将龙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个人及家属优待,并按照株洲市渌口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000元/年的2倍标准予以罚款,共计30000元。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二、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限制升(复)学。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
四、限制出国(境)。将龙某某列入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五、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六、将龙某某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特此通报。
渌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