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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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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5月1日-5月31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77台车辆予以公告(明细附后)。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处理。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9日

附件: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5月1日-5月31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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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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