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株洲市渌口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渌口镇、龙潭镇、龙门镇、淦田镇等4个镇行政区境内。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现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时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731-27618227
邮 箱:zzxslj@163.com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邮编4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