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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 渌口区水利局 更新日期:2025-10-20 作者:渌口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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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株洲市渌口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渌口镇、龙潭镇、龙门镇、淦田镇等4镇行政区境内。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现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时限:20251020日至20251028

联系电话:0731-27618227

   箱:zzxslj@163.com

联系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邮编412100

 

           附件:渌口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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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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