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未办结一般程序案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大队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未办结案件进行梳理,因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我大队已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告知四十四名驾驶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十四名驾驶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操作规程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