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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8-25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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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晴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校向我局提交了株洲渌口区晴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经研究,符合法定批准条件,我局决定予以批准。批准内容如下:

同意设立株洲渌口区晴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张诗晴;办学类型: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办学内容舞蹈、播音主持、书法校址:株洲市渌口区津口东路瑞和广场公寓楼204号。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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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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