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关于2025年株洲市渌口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5-08-21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我区乡村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5〕6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培训机构承担渌口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布局合理、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符合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等;能够根据培育对象的特点、专业,以及培育目标,合理设置课程。

<ol list-paddingleft-2">

  •   具备与培育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育对象的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思想认识到位,愿意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   承担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50人)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需有近三年承担省市一级相关培训经验、相关专业资质或列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及示范培育单位。

  •   承担粮油产能提升主体(100人)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需有近三年承担省市一级相关培训经验、相关专业资质或列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及示范培育单位。

  •   承担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50人)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需有近三年承担省市一级相关培训经验、相关专业资质或列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及示范培育单位。

  •   7、符合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遴选方式
      1、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培训机构整理申报材料,填写《渌口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的年审材料、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实训指导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学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文字说明(基地生产经营情况,1500字左右)等。
      3、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交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404处。
      4、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前准备PPT,现场介绍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优势:包含培训资质、培训条件、培训经验、培训管理、培训能力、后续跟踪服务等,并对申请承担的培训内容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以及现场报价,渌口区高素质农民评审小组将根据讲解情况进行打分。
      5、渌口区高素质农民评审小组通过现场讲解、材料核查与实地考察等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党组会议讨论认定名单。
      6、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公示无异议,将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9月5日18:00,逾期拒不受理。
      联系人:罗磊,联系电话:13975387107
      


                                                     渌口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通  讯
      地  址

      申报专业

      联  系
      电  话

      培训能力

      人/年

      单位
      基本
      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

      _____万元,其中科研教学设备______万元。

      人员
      情况

      共有在岗人员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专职教师  ________人,兼职教师        人,乡土专家        人。

      培训
      条件

      自有教室_______间_______平方米。食堂可同时容纳       ________人就餐。宿舍       间,床       张。实训基地       _______个,其中种植业基地______个,可同时容纳______人实训;养殖业基地_____个,可同时容纳______人实训。

      本单位已开展相关培训的情况及培训的主要方式

      附件附后

      单位法人代表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