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按照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对象
截止到2025年9月10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户)和新申请经营户(同等条件下优先禁燃区退出经营户)。
二、申请时间安排
8月10日至8月15日
三、申请程序
各经营户按照通知要求到各镇应急办申请填报相关资料。
四、申请要求
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系统的填报要求,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时提交)
3.零售户经营安全诚信承诺书
4.营场所设立的安全条件(包括位置、面积、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现场照片)
5.按规定缴纳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6.经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安全培训合格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材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无需提交,需参加集中培训)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提交复印件)
8.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9.经营场所零售店经营场所必须符合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无需提交,现场核查)
10.符合《渌口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烟花爆竹涉及面广,关系到百姓利益及安全,同时许可证延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因此,各申请人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烟花爆竹经营。
(二)各镇应急办要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定点规划的要求和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标准,认真负责,及时下发通知要求。申报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确保许可证换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要严格对照申请许可证条件、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准备和申报,提交真实有效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资格;审核通过的零售经营户自行向镇、区两级出具书面的安全经营承诺书。达不到规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办证许可。
附件:1.各乡镇联络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株洲市渌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各乡镇联络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南洲镇 | 罗烨帅 | 应急办主任 | 13873368906 |
古岳峰镇 | 付灿明 | 应急办工作人员 | 13558331193 |
淦田镇 | 李 曦 | 应急管理办主任 | 13974102968 |
龙潭镇 | 刘 志 | (应急办负责人) | 19958334965 |
龙船镇 | 谭 彪 | 应急办成员 | 18153570537 |
朱亭镇 | 何凯雄 | 应急办主任 | 15073305958 |
渌口镇 | 周 亮 | (应急办负责人) | 13487745111 |
龙门镇 | 何 磊 | 龙门镇应急办成员 | 19807335575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