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的公告

来源: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更新日期:2025-07-28 作者: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3月1日-3月31日依法扣留逾期未处理的60台车辆予以公告(明细附后)。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见公告后及时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处理。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7月25日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3月1日-3月31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明细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公安局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