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同意设立株洲晴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1. 名称:株洲晴晴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津口东路瑞和广场公寓楼204
3. 举办者:张诗晴,身份证号码4302211994****0023
4. 法定代表人:张诗晴,身份证号码4302211994****0023
5. 校长:吴婧靓,教师资格证号码20134300342000103
6. 办学内容:舞蹈、书法、播音主持
7. 办学规模:4个班级、建筑面积367.98㎡
8. 办学性质:营利性
二、公示期限
2025年7月25日—3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渌口区教育局社办职成幼教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反映。
1.联系电话:0731-27610280
2.邮寄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207室(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学堂路01号)
四、其他说明
1. 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2. 审批机关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特此公示。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