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车辆湘BA8609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交处罚[2025]LK115号),车辆湘BA8609在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之规定,渌口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车辆湘BA8609的《道路运输证》(证件号株43022120080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经营者应将其被吊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渌口区区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