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何志新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
郭立新同志任渌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区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佘真同志任区职业中专校长;
彭泽令同志任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渌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小荷同志任区司法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朱宗泉同志任区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齐永丹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田小红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付凌霄同志任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博俊同志任区数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琦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亮程同志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明明同志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文同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谭晓艳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职务;
齐安平同志区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皮定安同志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郭婉婷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爱平同志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慧敏同志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唐锦华同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欣荣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牧远同志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邓施环同志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