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梅子湖生态新区01单元01街区04地块(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控规修改论证报告
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一、公示说明
《渌口区梅子湖生态新区01单元01街区04地块(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渌口普通高级中学新建项目)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2025年6月17日通过书记专题会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9日
二、用地位置
本次拟修改地块位于梅子湖生态新区01单元01街坊内,规划环湖中路、梅林路、梅洁路及湖水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约5.16公顷(约77.34亩)。

区位图
三、申请优化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培育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渌口区高中教育水平,缓解公办高中学位紧张。特申请对该地块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保持原控制指标
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控制内容修改
规划将42班初级中学调整为30班完全中学(18班初中、12班高中)。

原规划示意图

拟修改方案示意图
四、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正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正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渌口区漉浦大道,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空间利用股收,邮编:412100,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736865594@qq.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9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0731-27618347);张小坤(技术答疑:15197370062);
6.查询网址:http://www.lukou.gov.cn/c18894/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