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107号)等文件精神,履行成本监审和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经株洲市渌口区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区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由0.85元/m3调整为0.99元m3,非居民用水由1.2元/m3调整为1.4元/m3,特种用水由1.7元/m3调整为2元/m3。
二、 优惠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不因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而受影响,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优惠,由原每户每月免收6m3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户每月免收10m3污水处理费。
三、 执行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执行,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解释,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