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渌口区民政局按照《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4月份全面完成2025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调整后,渌口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8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85元/月提高到631元/月(7572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910元/月提高到962元/月(11544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从9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由1150元/月提升至12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此次提标有效保障了全区11800余名困难群众、10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5800余名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株洲市渌口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