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堂市卫生院向我局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渌口区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对其撤销,并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堂市卫生院;
2.登记号:44533137143022112C2201;
3.机构地址:株洲市渌口区龙船镇堂市村坪上组;
4.机构类别:乡卫生院;
5.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6.法定代表人:周琼;
7.主要负责人:周琼;
8.所有制形式:集体
9.诊疗范围: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10.注销日期:2025年3月3日。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