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2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区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调查图斑共计17万个,平均密度164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密度值。2020年11月,我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19万亩(20793.73公顷)。其中,水田29.26万亩(19510.12公顷),占比93.83%;旱地1.93万亩(1283.61公顷),占比6.17%。
另外还有0.66万亩(442.84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0.40万亩(269.28公顷),旱地0.26万亩(173.56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渌口镇、南洲镇、龙船镇、朱亭镇、淦田镇和古岳峰镇等地区,占全区耕地的84.57%。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54万亩(11029.32公顷),占比53.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36万亩(6239.32公顷),占比30.0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73万亩(3151.10公顷),占比15.1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4万亩(294.88公顷),占比1.4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2万亩(79.11公顷),占比0.38%。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21万亩(138.00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24万亩(157.35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18万亩(119.47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3万亩(22.14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8.20亩(5.88公顷)。
(二)园地16.57万亩(11045.53公顷)。其中,果园0.84万亩(562.63公顷),占比5.09%;茶园0.14万亩(93.35公顷),占比0.85%;其他园地15.59万亩(10389.55公顷),占比94.06%。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渌口镇、南洲镇、龙船镇、淦田镇和古岳峰镇等地区,占全区园地的88.65%。
(三)林地74.58万亩(49720.1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6.08万亩(30720.05公顷),占比61.79%;竹林地20.48万亩(13655.74公顷),占比27.46%;灌木林地4.33万亩(2886.48公顷),占比5.81%;其他林地3.69万亩(2457.89公顷),占比4.94%。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4.40万亩(2933.01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区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龙门镇、龙潭镇、朱亭镇和淦田镇等地区,占全区林地的77.94%。
(四)草地0.32万亩(211.13公顷)。其中全部为其他草地0.32万亩(211.13公顷)占总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渌口镇、南洲镇、龙门镇、龙潭镇和龙船镇等地区,占全区草地的78.78%。
(五)湿地0.25万亩(165.76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全部为内陆滩涂0.25万亩(165.76公顷)占总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渌口镇和南洲镇等地区,占全区湿地的70.5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3万亩(10022.83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39万亩(928.19公顷),占比9.26%;建制镇用地0.54万亩(357.36公顷),占比3.57%;村庄用地12.67万亩(8448.07公顷),占比84.29%;采矿用地0.27万亩(179.47公顷),占比1.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6万亩(109.74公顷),占比1.09%。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渌口镇、南洲镇和龙船镇等地区,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3.16%。
(七)交通运输用地4.06万亩(2705.2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24万亩(162.18公顷),占比6.00%;公路用地1.35万亩(903.05公顷),占比33.38%;农村道路2.45万亩(1635.37公顷),占比60.45%;港口码头用地66.15亩(4.41公顷),占比0.16%;管道运输用地3.00亩(0.20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93.8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94万亩(9295.7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83万亩(3886.89公顷),占比41.81%;水库水面1.00万亩(668.50公顷),占比7.19%;坑塘水面6.09万亩(4057.70公顷),占比43.65%;沟渠0.77万亩(513.17公顷),占比5.52%;水工建筑用地0.25万亩(169.47公顷),占比1.83%。总体来看,渌口镇、南洲镇、龙船镇和淦田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6.9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