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6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对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下称交警大队党总支)进行了巡察。9月6日,市委第三提级巡察组向交警大队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将整改工作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扎实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8个,阶段性完成整改6个;巡察移交的10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巡察移交的6件信访件,已办结6件。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在学懂弄通做实方面仍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共计召开4次党总支会议与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均于不同时段召开。2.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共计开展4次第一议题学习与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区分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总支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必学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围绕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进行学习。3.“第一议题”学习采用了原文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有效拓展“第一议题”的广度、深度。
2、学用脱节,理论指导实践能力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党总支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提高学习针对性,确保学习实效。2.大队党总支就2023年昭陵龙舟赛警力布置不科学、交通疏导不合理现象进行了反思,形成了问题分析报告和复盘总结报告;巡察组撤点后,大队党总支吸取2023年昭陵龙舟赛的经验,在2024年6月朱亭龙舟赛举办前夕,到实地考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维护方案,确保了活动当天交通道路畅安有序。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丰富了学习形式,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学习质效持续提升。2.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学习重点,精选学习内容,安排学习时间。3.2024年9月-2024年12月共计召开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常态化组织了交流研讨,做到了立足交警工作实际,结合本职工作,进一步推动交警工作发展,持续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二)反馈问题: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履行职责使命方面仍有偏差。
1、存在特权思想,滥用公权力谋私。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科技所已制定非现场数据审核制度,把牢审核流程,一是进行筛选初查:由专门的输机员对抓拍数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标记,二是进行录入审查:由审核人员对筛选核查后的数据进行审查,对审核结果进行录入,并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审核,三是进行抽检:科技所领导将不定期对无效数据进行抽查,进一步核实,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审核错误的数据,并对将有效数据核成无效数据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将有效数据核成无效数据的,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50元,同时复查、抽查中查出因为个人利益讲人情,故意将有效数据核成无效数据的,发现一起扣当月绩效400元并约谈,如再犯,辅警予以辞退、民警予以调整岗位。
2、工作制度落实不严,监管责任缺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科技所制定非现场数据审核制度,把牢审核流程,一是进行筛选初查:由专门的输机员对抓拍数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对疑似问题数据进行标记,二是进行录入审查:由审核人员对筛选核查后的数据进行审查,对审核结果进行录入,并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审核,三是进行抽检:科技所领导将不定期对无效数据进行抽查,进一步核实,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审核错误的数据,并对将无效数据核成有效数据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误将有效数据核成无效数据的,发现一次扣当月绩效50元,同时复查、抽查中查出因为个人利益讲人情,故意将有效数据核成无效数据的,发现一起扣当月绩效400元并约谈,如再犯,辅警予以辞退、民警予以调整岗位。2.针对同一人完成所有业务办理问题及驾管业务管理不到位问题。车管所于2023年11月份召开全体民辅警大队对当时办理该两笔业务的新进辅警予以通报,并从当月绩效中进行扣分处理。同时,也将加大对民辅警业务培训力度,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针对考试员不规范行为问题,车管所已逐一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的实际情况说明或处理结果通报发文单位支队驾管所,同时,为规范该项工作,自2024年1月份以来,车管所多次召开会议,学习考场最新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考试员考试规范及考核办法,通报不规范行为并在绩效中进行扣分。
3、未按要求及时移交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法制室已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排查报送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2015年以来的所有涉酒案件进行逐案清理,建立台账。2.根据湘纪办【2024】8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纪检检查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同步核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打牌赌博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汇总各实战部门所查获的酒、醉驾人员名单,并安排专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询问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格的通报。
4、工作作风不扎实,领导表率作用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严格落实勤务部署,总支成员带头参与城区早晚勤执勤及各大交通维护工作执勤,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2.严格执行《绩效评估办法》中关于考勤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民辅警日常管理,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整理考勤签到表,备注好民辅警请、休假情况,政工室对上下班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3.大队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要求,全面加强了警容风纪督导检查,狠抓落实改进作风,加大会风会纪督察力度,政工室负责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对会议纪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发布了督查通报。
5、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平安建设工作落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2024年8月-9月组织开展了五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工作,在节假日重点地段,强化路面执法,实施精准打击,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高强度、高频次挤压交通违法空间,降低安全风险。截止2024年9月底,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253起,其中酒醉驾 337起,共办理刑事案件85起;2.组织召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部署会,要求全体民辅警积极参与2024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做到客观合理公正,确保数据统计准确;3.利用公众号平台对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调查工作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中。
6、交通事故及违法扣留车辆的停放保管和处置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高度重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制定《渌口区交警大队涉案车辆管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了扣车及处置流程;2.大队定期对涉案车辆进行清理,办公室接到法制室、事故室的“逾期未处理(领取)车辆清单”后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公告的清单中要注明车辆信息,公告期满3月后,扣留车辆仍未处理或领取的由办公室牵头按照财政意见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废,待报废车辆经专业机构评估后,将评估报告备案,并将评估值作为最低价进行资产报废;3.强化停车管理。要求全体民警依法扣留、扣押涉案车辆后,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涉案车辆停车场,办理移交手续,停车场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库,出库车辆必须有《扣留车辆发放通知单》或《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返还物品凭证》,停车场工作人员定期对停放车辆进行清理,核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反馈问题:巩固教育成果力度不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严格执行《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管理办法》对辅警进行管理教育,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辅警进行了严肃处理;2.加强了警示教育学习。组织辅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每名辅警能够掌握各项纪律规定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
2、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城区道路上仍有大量老年代步车违章行驶和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的现象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9月1日大队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关于提升城区戴帽率工作,针对“两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由一中队牵头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二、三、四中队每周各支援一中队一次,将城区路面执勤时间改为上午7:00-9:00、9:00-11:00,下午15:00-18:00、18:00-19:00;二是优化了大队机关早晚勤点位设置,警力放在学校、小区路段,重点对家长、学生及居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处;三是大队领导值班时带领值班长和值班员进行现场督察,确保每个点位的戴帽率要达到75%。
3、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2024年开展了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辖区中队按照“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以辖区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为重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实地勘察路面是否存在破损、坑洼,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是否缺失,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逐一登记备案,及时联系了交通事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科技兴警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科技所已于2024年9月18日制定《交警大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案》,对城区老化监控设备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目前有3处不礼让行人共计14台新建设备正在备案中,有两个路口将通过维修解决抓拍问题。同时,将于2024年年底完成12个监控摄像头的备案;将于2025年年底完成37个监控摄像头的备案。
(四)反馈问题:对群众反应的急难愁盼问题重视不够,缺少有效的解决办法。
1、摩托车考证场地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乡下摩托车考场仅用于摩托车下乡考试,根据上级要求,摩托车乡下考试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辖区本地农村户籍,二是年龄在50岁以上,三是初次申领驾驶证;且每次考试前须经省、市两级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每次考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2023年我大队受理摩托车考试共计1万余人,绝大部分均为渌口辖区外户籍,渌口本地户籍为少数,能同时满足乡下考试条件的人数仅两、三百人,2023年我大队3次送考下乡完全能够消化乡下群众摩托车驾驶证考试需求。
2、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已开展“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贸市场、小区为重点区域,坚持“边劝离、边宣传”的原则,对长期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进行劝导和清理,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2.将“消防通道、生命通道”融入了宣传工作中,充分利用公众号平台广泛宣传了消防通道整治工作。
(五)反馈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有欠缺。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党总支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清廉株洲建设的意见》不彻底,2022年至2024 年没有召开会议安排调度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党总支班子将每年召开会议调度清廉机关建设工作,2024年已于8月19日召开总支会议研究部署清廉机关建设工作。2.制定了廉政风险排查方案,每季度深入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并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登记汇总。
3、党风廉政教育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组织大队民辅警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总支书记、机关支部书记、支委成员每年讲一次党课;结合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例,大队已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发挥警示教育清醒剂作用;2.根据大队2024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中关于民警家访的规定,确立了一位民警为家庭助廉员,针对本单位重要岗位人员年内开展1次家访,营造知廉、倡廉、守廉的清廉现象,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六)反馈问题:落实监督责任有缺失。
1、纪检监察力量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党总支召开会议,对总支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合理调整;2.制定了《交警大队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节环节监督办法》,加强对大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内控防范有措施、事后考核有依据。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党总支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牢牢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2.大队党总支成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标准,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制度,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根据本单位发生的违纪情况开展提醒谈话。
3、廉政谈话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党总支成员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了谈话提醒,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一是真正落细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约谈提醒,加强对关键岗位的提醒谈话,对重要岗位人员,及时进行廉洁谈话提醒;二是定期开展以“谈工作、找差距、查问题、定措施”为主题的廉政约谈工作会议,突出以重要节点的集体廉政谈话;三是深入开展个别约谈,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从工作、作风、生活实际出发,多谈谈心理话,注重从政治、履职上达成思想共识,以达到增强团结的效果。
(七)反馈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工程项目支付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财务室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质保金的扣付标准和扣留程序,在以后的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落实质保金预留,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食堂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财务室修订完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报销程序,加强财务票据报销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同时,大队已与食堂商定承包合同,将二、三、四中队的食堂支出,统一由承包方开具发票报销。
3、财务内控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财务室修订完善了大队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印章、网银U盾等工具和密码的管理,将3个U盾分别交由出纳、会计、分管财务领导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财务室已与公安分局对接,将退回2021年至2023年第十三个月工资中的特殊岗位津贴部分,已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扣除到位,退休人员已全部上缴至国库预算外账户。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采购政策,对于今后涉案车辆拖曳、停放保管服务项目合同均通过总支会进行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八)反馈问题: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到位。
1、接外警行动缓慢,部分警情出警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已对警务评议中关于接外警行动缓慢、出警不及时等不满意样本分别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进行通报,并于当月根据大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责任民警相应绩效;2.强化队伍管理和教育,组织民辅警学习接出警相关规定,进一步筑牢民辅警的宗旨意识和人民至上的思想。
2、持续整治立案不侦工作开展不彻底。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由大队法制室牵头立案不侦整治工作,根据属地原则,将13个未结案件交由事故室、二中队、四中队,目前已办结6起,仍有7起正在积极办理中。
3、执法过错频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了办案执法工作制度,由法制室牵头,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文件精神与法律更新,规范执法办案工作要求,教育引导民警树牢依法依程序办案意识,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履职能力。2.法制室对各实战部门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建立台账,并针对执法不严现象进行了通报。
4、执法记录仪影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于2024年10月22日开展了执法记录仪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了全体民辅警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定期对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民辅警在实际工作中按规定执行。
(九)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机关二支部已于9月1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小组划分事宜,经支委全体成员讨论研究,划分两个党小组,第一党小组12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担任小组长,第二党小组12人,由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小组长;以上事项两个支部均在党员大会上通报;机关一支部已于2024年10月底之前按要求设立了党小组。
2、党组织换届程序不合规。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2.将于2025年4月4日前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3、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点围绕发展党员的指导原则、程序步骤、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程序资料做到“底数清、程序明”;2.指定专人,逐一认真审核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对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涂改、混乱的进行规范重写,并做好资料归档。
4、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了2024年度党建活动经费计划,经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明确了经费标准、使用标准、组织活动要求。
(十)反馈问题: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
1、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配备人员。2024年7月30日已有四名民警从渌口分局调入至我大队,有三名80后民警,一名00民警,2024年8月19日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将四人分配至事故室、科技所、一中队、车管所等重要岗位;2.我大队预计于2027年有空余编制,在空编情况下,及时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做好年轻干部的补充招录工作。
2、干部培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已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年轻干部座谈会,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听取年轻干部心声,全面提振年轻干部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2.制定《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干部培养的系统性、长远性规划,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十一)反馈问题:党务工作仍然不够规范。
1、存在党务公开栏内容设置不合理,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党务公开栏设置不合理属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已按要求规范设置党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于2024年3月12日整改到位。
2、2023年党总支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参与党员人数不符合法定标准等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2.将于2025年4月4日前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并详细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十二)反馈问题:财务制度仍然不够规范。
1、存在超标准报销餐费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财务室完善了餐费报销制度,明确餐费报销申请标准,确保各环节的规范和透明。
2、2020年1月至今,大队食堂报销就餐费用仍然存在“白条”入职的行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大队已与食堂商定承包合同,二、三、四中队的食堂支出,统一由承包方开具发票报销。
3、重大支出没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党总支坚决执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问题,都经党总支研究决定;2.大队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提高大队科学化管理水平。
(十三)反馈问题:辅警管理仍然存在漏洞。
1、仍然存在辅警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和在工作中有使用数字证书查询数据以权谋私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大队严格执行《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管理办法》对辅警进行管理教育,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辅警进行了严肃处理;2.加强警示教育学习。组织辅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每名辅警能够掌握各项纪律规定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
(十四)反馈问题:主体责任仍然压得不实。
1、党总支未按市委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季度专题调度1次清廉交警建设工作。2020年党总支全年没有开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2023年每年只研究了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2-2024年没有召开会议调度清廉交警建设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党总支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力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清廉交警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清廉机关建设工作,2024年已于8月19日召开总支会议研究部署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于2024年9月23日调度清廉交警建设工作。
(十五)反馈问题:落实监督责任仍然有差距。
1、分管领导既分管财务业务又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缺位。纪检监察工作经办人员作为交警队一支部的宣传委员,明显不符合清廉机关建设的有关规定。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待大队党总支换届选举完成后,对总支班子成员分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合理调整;2.制定了《交警大队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节环节监督办法》,加强对大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到内控防范有措施、事后考核有依据。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提高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区交警大队将以落实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工作落实,凝聚推进渌口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为“青春渌口创业新城”建设提供支撑。
(二)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针对暂时未整改完成和需长期坚持的问题,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弛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健全制度机制,巩固巡察成果。既注重立行立改、立竿见影治标,又注重靶向深入纠治、追根溯源治本。不断健全大队内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不断提高大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27621806;邮政信箱: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王家洲村交警大队(邮编412100);电子邮箱:zzlkjjdd@163.com。
中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总支部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