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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渌口区水利局 更新日期:2025-03-12 作者:渌口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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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备注
1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区8处乡镇自来水厂基本建设情况      取水许可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方案   水资源费用缴纳情况2025年6月至9月现场检查2水政水资源  水土保持局抽查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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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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