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 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本区8处乡镇自来水厂 | 基本建设情况 取水许可 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方案 水资源费用缴纳情况 | 2025年6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2 | 水政水资源 水土保持局 | 否 | 抽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