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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更新日期:2024-02-20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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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财通〔20243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

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推动我区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机构改革责任意识

此次机构改革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是加快实现青春渌口、创业新城美好蓝图、建设现代化新渌口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重要成员,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发挥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的服务、保障和规范财务管理作用,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涉改部门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做好经费、资产、债务衔接划转等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二、依法依规,做好机构改革服务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人员转隶情况,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妥办理经费划转。按照钱随人走、钱随事走原则,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一并从职能划出部门划转至划入部门。其中,人员经费按照经费预算与人员编制联合管控的原则,根据涉改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和年初预算工资待遇标准据实划转;公用经费原则上按照划出部门人均水平核实划转;项目经费和专项资金随职能划转。区财政原则上不因机构、职能和人员划转新增支出;因新增人员、增加职能等确需增支的,由职能划入部门或新组建部门按程序申报。

(二)做好经费衔接管理。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完成前,各区直涉改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暂按年初预算执行,按原渠道拨付资金。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方案确定后,职能划入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应主动与划出部门衔接,协商一致提出经费划转初步方案,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办理经费划转。涉改部门应及时将改革后的办公地点、单位名称、账户信息等预算单位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有关账户设置与数据衔接工作,确保平衡过渡。

(三)明晰经费保障方式。区财政局结合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设定,根据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研究确定新组建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新组建部门要按照履职需要研究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如期投入运行。

(四)严格债权债务管理。涉改部门要全面清查核实有关债权债务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债权债务的调整、处置工作。职能划入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应主动与划出部门衔接,协商一致提出债权债务调整方案,由调整后的债权债务主体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鼓励划出部门继续支持划入部门或新组建部门化解债务。

(五)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区财政局根据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安排,做好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区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合规管理和开支经费。

三、严守纪律,确保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财政部门和涉改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求,在保障正常履职所需的同时,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得突击花钱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奖金;规范财务管理,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大力盘活闲置资产,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或更新资产;规范债务管理,严禁以改革为由违规举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机构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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