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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实施主体及城区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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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实施主体及城区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关于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的会议纪要》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已由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批准建设,实施机构为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实施主体公开招标。考虑到项目具有较强公益属性,为吸引投标人投标积极性,将城区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一同招标,用于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缺口,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

2.2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包括渌江南岸防洪堤建设、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工程和海绵道路体系建设3个建设内容子项,其中:

1)渌江南岸防洪堤建设:该子项主要在渌江南岸新建2.44km防洪堤,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护栏工程、防洪抢险道路工程防洪闸门、排水涵管等,同时配备相应的水环境监测和管理设施。

2)水系连通与生态修复工程:该子项主要对南洲片区内东西两条水系实施连通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域划界连通、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排渍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生态护岸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涵养林及滨水缓冲带等,并同时进行水量及水环境监测系统的布置。

3)海绵道路体系建设:该子项主要进行2.165km配套海绵道路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附属工程、海绵工程等。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范的要求,验收达到合工程。

2.4 招标范围:株洲南洲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服务,自负盈亏。

2.5 考虑到项目具有较强公益属性,为吸引投标人投标积极性,将城区停车位(场)特许经营权(株洲市渌口区城区1720个停车位及项目道路配建135停车位)20年特许经营期一同招标,中标实施主体无偿享有特许经营权,用于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缺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信用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停业整顿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符合国家内外资准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5)联合体投标的,数量需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中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3 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3年10月10日到2023年10月30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uk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 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1015日(含)0900分(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103009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渌口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及相关监管单位。

10. 招标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局

联系人:肖玮

联系电话:0731-27619319

11. 招标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01

项目联系人:沈华、余纲要、邹琼雄

联系电话/传真:0731-282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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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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