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函[2020]195号)对园区环境自行监测的要求,委托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对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2022年11月25日~11月27日,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现将各环境要素监测结果公示如下:一、监测方案
表1-1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自行监测方案
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
环境空气 | 湾塘工业园 | G1: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湾塘工业园外西面 | H2S(小时值)、NH3(小时值) | 每半年/1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 | |
G2:湾塘工业园中心区 | 甲苯(小时值)、二甲苯(小时值)、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一次值)、甲醇(小时值)、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8h值)、丙酮(小时值) | ||||
G3:柏树里安置区 | |||||
G4:领秀时代小区 | |||||
G5:潇湘双语实验中学 | |||||
南洲新区工业园 | G6:南洲新区中心区 | 甲苯(小时值)、二甲苯(小时值)、苯乙烯(小时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NH3(小时值)、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8h值)、铅、镉、汞、铬、砷 | |||
G7:杨得志故居 | |||||
地表水 | 湾塘工业园 | W1:湘江,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处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铜、锌、铅、镉、砷、六价铬、汞、镍、悬浮物、粪大肠菌群 | 每半年1次,每次连续采样3天 | |
W2:湘江,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500m处 | |||||
南洲新区工业园 | W3: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湘江上游500m处 | ||||
W4: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湘江下游1500m处 | |||||
地下水 | 湾塘工业园 | D1:湾塘村四方土 | pH值、色度、嗅和味、浑浊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钠、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 | 每半年1次,每次连续采样1天 | |
D2:王家洲村 | |||||
南洲新区工业园 | D3:湘东村 | ||||
D4:三望村 | |||||
D5:江边村 | |||||
声环境 | N1渌湘大道(南洲新区北边界)、N2湘东村居民点(南洲新区西边界)、N3江边村居民点(南洲新区西边界)、N4 S313省道(南洲新区南边界)、N5杨得志故居、N6湘渌村居民点(南洲新区东边界)、N7渌湘大道(南洲新区内)、N8时代渌园小区(湾塘工业园北边界)、N9湾塘村居民点(湾塘工业园东南边界)、N10王家洲村卫生室(湾塘工业园东边界)、N11京广铁路南(湾塘工业园西边界)、N12京广铁路北(湾塘工业园西边界)、N13跃达大道与伏波大道交界处(湾塘工业园内)、 | 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 | 每季度1次,每次连续采样1天,昼间、夜间各一次 | ||
土壤 | 湾塘工业园 | T1:湾塘村 | 45项 | 每年1次,每次连续采样1天 | |
T2:金世纪创业园 | |||||
南洲新区工业园 | T3:三望冲 | ||||
T4:大屋围(农用地中水田) | pH、铜、锌、铅、砷、汞、镉、铬、镍 | ||||
T5:江边村(农用地中水田) | |||||
二、监测结果
(1)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段内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湾塘工业园外西面、湾塘工业园中心区、柏树里安置区、领袖时代小区和东潇湘双眼实验小学等监测点位的硫化氢小时值浓度均<0.005mg/m3、氨小时值浓度为0.18mg/m3、甲苯小时值浓度在0.0024~0.0064mg/m3范围、二甲苯小时值浓度0.0067~0.0098mg/m3范围、苯乙烯小时值浓度均<5×10-4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小时均值浓度在0.0430~0.0559mg/m3范围、甲醇小时值浓度均<0.07mg/m3、丙酮小时值浓度均<0.01mg/m3,氨、硫化氢、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甲醇和丙酮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浓度在1.21~1.56mg/m3范围,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
监测时间段内南州新区中心和杨得志故居等监测点位的甲苯小时值浓度在0.0031~0.0054mg/m3范围、二甲苯小时值浓度0.0060~0.0089mg/m3范围、苯乙烯小时值浓度均<5×10-4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8小时均值浓度在0.0422~0.0632mg/m3范围、氨小时值浓度在0.17~0.19mg/m3范围。氨、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附录D中表D.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浓度在1.12~1.34mg/m3范围,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铬浓度均<0.006×10-3mg/m3、镉浓度均<0.003×10-3mg/m3、铅浓度均<0.05×10-3mg/m3、砷浓度均<0.004×10-3mg/m3、汞浓度均<3×10-6mg/m3,铬、镉、铅、砷、汞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A.1二级参考浓度限值。
(2)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结果
地表水各监测断面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内,园区各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分贝在49~57dB(A)范围,夜间噪声分贝在36~50dB(A)范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4a类标准要求。
(4)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限值标准,园区外的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中风险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