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保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所颁布的一项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5月公布实施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确定了失业保险的保失业、促就业、稳岗位功能。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单位参保登记、人员新增异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现场绩效评价的通知》(渌财通〔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2021年失业保险基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