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株洲市渌口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现场绩效评价的通知》(渌财通〔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主管的株洲市渌口区“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