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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申请销号的报告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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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株办(2018〕43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涉渌共性问题:“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持续推进,齐心协力对问题开展了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此项问题,渌口区主要表现为: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监管盲区。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建立区、镇、村三级环保网格,强化网格员环保监管职责,增强环保力量。
  (二)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经费等措施保障到位。
  (三)强化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及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落实环境末端监管,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2018年,株洲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株洲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株县环委(2018)15号),建立了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包括工业园、特殊网格))、二级网格(各镇行政区域)、三级网格(村(社区)行政区域)。目前,我区确定了一级网格4个、二级网格8个,三级网格139个。从而实现管理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做到生态环境信息的上通下达。
  我区依托区网格中心,充分发挥网格中心对所有网格员的组织调度作用。一是营造浓厚环保宣传氛围,组织各网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觉悟,树立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二是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三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
  2018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网格化监管要求,结合中央、省、市环保督察,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危废整治三年行动,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53起,其中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4起,办理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51件,处罚款478.2062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生态修复面积11亩,有效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2018年以来,我区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严格按照《株洲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办法》(株县环委(2018)16号)对各镇、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导致问题扩大、矛盾激化甚至造成损失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了环保网格化监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后段,我区将持续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各镇生环委办、各责任单位环保专干及全区网格员的培训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本领,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一张网,构建大环保格局。
  综上所述,按照《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自查,我区针对“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特向贵办申请销号,现将相关销号资料上报备案审核。
  附:1.《株洲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株县环委(2018)15号)
  2.《株洲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办法》(株县环委(2018)16号)
  3.各镇(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方案和环境监管网格员信息表
  4.渌口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年度汇总表(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登记表(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2车9月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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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渌口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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