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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宏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年产100万吨高能醇基液体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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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中宏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年产100万吨高能醇基液体燃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县洲坪乡清水塘村,总占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15575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装置包括原料罐区、增能液车间、成品车间、成品罐区、发油台;辅助生产装置包括辅助用房(含空压站、变配电、消防水泵房等)、实验楼、办公楼(含产品检验)、污水处理、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

    项目生产规模:年产100万吨高能醇基液体燃料,其中:替代汽油高能醇基液体燃料30万吨/年,替代柴油(含燃烧油) 高能醇基液体燃料70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约75607.16万元。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实验楼、车间等产生的生活用水,项目共有员工1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m3/d,即1140m3/a,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NH3-N,浓度分别为CODcr:150~250mg/L,NH3-N:2~4mg/L。

    车间清洗废水:本项目生产车间主要是3栋增能液生产车间和2栋成品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6656m2,一般一个月清洗一次,每月一次用水量约为12m3,最大废水产生量为10m3,年排放最按10次计算,总计100m3,废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SS,浓度分别为CODcr:300~400mg/L,SS:200~300mg/L。

    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池+地埋式生物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清水塘农灌渠,最终排入湘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以及装车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甲醇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石油化工系统中浮顶罐大小呼吸经验公式计算,无组织排放甲醇量约为65t/a。

    本项目贮罐均采用内浮顶罐,浮顶罐密封装置设计使用一次密封+二次密封的结构,与传统的泡沫密封+挡击板结构相比较,可以减少液态化学品的蒸发损失,减少污染,定期对贮罐喷涂可有效防止太阳辐射的涂料,减少由于太阳辐射而造成的储罐呼吸损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物料输送泵,包括配制泵、产品泵、增能液泵等,噪声值在75~80dB(A)之间,还有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汽车噪声,噪声值在90~95 dB(A)之间。

    各种输送泵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等防治措施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使设备处理正常的工作状态,汽车噪声则采用禁鸣,减速等措施处理,此外,加强厂区四周的绿化,美化环境并减少噪声的传播。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员160人,产生量按1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8t/a。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储存场所的甲醇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产生的风险类型为甲醇物料的泄漏及火灾爆炸两种类型,环境风险影响范围为400m左右,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贮罐区修建防火堤、厂区设置事故水池、生产自动控制和报警措施、消防措施和管理措施,可减缓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同时建立应急预案,完善监测手段,应急预案演习,使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3 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没有对甲醇汽柴油的生产作出明确规定,甲醇汽柴油的生产属于一般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该项目生产的燃料是以醇基为主的环保型新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严禁事故性及非正常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湖南中宏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在株洲县洲坪乡清水塘村的建设是可行的。

    5 联系人方式

    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中宏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联系人:雍晓刚

    联系电话:18673153028

    地址:株洲县洲坪乡清水塘村

    二、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622710

    电子邮箱:hb_hpzx@163.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10号

    邮政编码:410004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者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或者E-Mail方式索取,这公示期间公众可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7 反馈信息

    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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