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14】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财综【2014】96号文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精神,我公司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示。
株洲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