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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解读

来源: 省民政厅 更新日期:2025-11-17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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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因一是发展需要2021我厅印发了《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满5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需要修订并规范是法规调整《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如《地名管理条例》202251日施行新修订的《慈善法》自202495日施行其中大量行政处罚条款均需重新制定裁量权基准

、主要内容一是正文部分共524主要规定了总则、裁量规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重点修订内容是第八条删除了责令改正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第十五条调整设置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二是《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对民政领域41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条文制定了88具体的裁量权基准主要是对202495日实施的《慈善法》10个行政处罚条款全部重新制定了裁量权基准新增了《地名管理条例》4个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权基准将原来的条文式裁量权基准全部改成了表格式方便执法人员查阅使用三是新增了《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通知要求我们针对34个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了免罚的情形其中不予处罚一般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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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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