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由于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盲目追求扩大规模效应,将预售房款挪作其他项目使用,或者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再抵押后携款而逃,经常出现消费者交清购房款后却不能按期入住或者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甚至买的是无法交付的"烂尾楼盘"的现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无政府状态所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困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势在必行。在2023年4月26日《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结合文件实施一年的实际情况,需进一步更新完善,并将文件试行规定取消,长期有效。
二、《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和《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渌政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制定了此实施细则。
三、《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起草过程
为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我中心迅速行动,一是积极调研,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银行、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银行、企业对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与建议;同时也征求区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二是认真学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市住建局学习请教,并对《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学习。三是主动对接,主动与平台运行技术公司对接,完成了房地产内网商品房预售资监管系统升级相关工作。四是科学制定,结合本区实际,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借鉴市监管办法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现已形成《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代拟稿),上报区政府审议。
四、《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株洲市渌口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监管银行及账户、预售资金缴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5章,共有29条。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