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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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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渌政办发〔2022〕14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落实责任分解表》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落实责任分解表


  序号

  要求

  措施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攻坚克难,完成收入任务

  加强税收征管

  1.坚决完成全年地方税收收入和财力目标任务;
  2.加强财政收入工作动态分析,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监控;
  3.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稽查征管手段,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财政局
  税务局

  各镇

  2

  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堵漏清收攻坚行动

  1.深入推动实施“116”专项行动,加大堵漏清收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成品油零售、车船税、灵活用工、建安企业等领域税源征管;
  2.开展房、土两税清查专项行动;
  3.加大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财政局
  税务局

  综合治税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
  各镇

  3

  挖掘速效财源潜力

  1.引导移动、联通、电信、高速公路、电力、烟草、银行、保险机构等省市属行业企业渌口分支机构税收落地;
  2.关注新经济、新业态等税收增长点,重点支持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稳步健康增长,做好相关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宣传及落地实施等工作。

  税务局
  财政局

  金融办
  科工信局
  商粮局

  4

  加强建安企业税收征管

  1.加强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向区财源办按月提供本地及外埠建安企业清单, 依托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信息中的施工单位、合同金额、竣工时点等信息,及时跟踪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
  2.通过优化服务、政策支持、开展长期合作等方式,引导外地建安企业在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
  3.落实建安企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住建局

  财政局
  税务局
  商粮局
  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5

  攻坚克难,完成收入任务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

  紧盯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其纳税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在项目申报、审批、开工、建设、竣工、工程款支付等全过程开展纳税情况跟踪,防止税款“跑冒滴漏”。

  发改局

  住建局
  交通局
  自然资源局
  水利局
  财政局
  税务局

  6

  退税缓税要转为地方税收增量

  1.对留抵退税企业加强跟踪监控,逐个剖析留抵退税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做好纳税评估,争取各退税企业本年内形成退税额20%以上的税收增量;
  2.主动上门对接,协调退税企业通过外地税收回流或缴纳非税收入等合规方式回补留抵退税地方净负担;
  3.在国家缓税政策到期后,税务部门要督促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确保税收足额入库。

  税务局

  经开区管委会
  科工信局
  住建局
  金融办
  商粮局
  财政局

  7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税收承诺的履约兑现

  1.全面清理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税收承诺履行情况,建立招商引资新注册企业信息清单;
  2.掌握招商引资企业政府综合支持情况与企业税收贡献承诺等情况,优化招商引资合同的税收贡献承诺条款规定,硬化政策约束刚性,督促企业兑现承诺,形成企业招引、项目落地投产、税收贡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确保支持与贡献相匹配,政企互惠共赢。

  商粮局

  经开区管委会
  税务局
  财政局
  司法局
  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8

  抓激励保障和奖惩约束

  出台财源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从绩效评价、库款调拨、工作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优化激励与约束措施,充分调动各镇、各部门参与财源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

  财政局

  税务局
  各镇

  9

  加大土地出让收入财力归集力度

  1.提前谋划,适时向市场挂牌一批土地形成土地收入;
  2.加强与大型建筑企业的长期合作,提高土地市场化成交占比,稳定地价、提振信心、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3.切实压实国有企业责任,将土地出让情况、特别是正常成交情况与其薪酬绩效挂钩;
  4.适度提高正常成交土地的财力提留比例。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住建局
  区属国有企业

  10

  攻坚克难,完成收入任务

  加快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

  1.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全面清查政府拥有、管控的实物、现金、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对园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及林业、水利、矿产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资产资源,要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的原则分类予以处置;
  2.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对相关国有资产完善权属登记、土地调规变性、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不动产验收等事项给予容缺办理。

  财政局

  区属国有企业
  各镇
  各区直相关单位

  11

  加快大要案罚没资产处置

  1.组建涉案资产处置专班,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争取紫涵湖项目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2.加快公安部门在办大案要案审结进程,尽早形成罚没收入缴库;
  3.压实交警、交通、城管、审计等主要执法部门应收尽收职责。

  司法局

  法院
  检察院
  公安分局
  财政局

  12

  加大向上争资力度

  1.以国家和省出台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为契机,围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长株潭一体化等上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的领域,找准政策结合点,有的放矢向上争资争项;
  2.对于部分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转移支付,相关区直部门要组织企业对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统筹好企业的项目申报,确保准备充分、政策对口;
  3.对拟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清单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分工,逐一推动落实,并将争资争项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评估、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发改局

  财政局
  科工信局
  各镇
  各区直相关单位

  13

  严肃纪律,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坚决遏制预算外追加

  1.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追加事项一律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
  2.重大新增支出事项,应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各部门出台新增支出项目,以及原有政策提标扩面等涉及本级资金保障的事项,要从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不新增财政支出;
  4.严防平台公司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平台公司债务还本付息要由其自身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优化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源、加强招商引资等方式,形成经营性项目收益和有效土地收入来解决,无论何种情况、何种理由,财政均不再垫付还债资金,杜绝向财政转嫁风险;
  5.严控对平台公司税收返还,平台公司正常应缴的税收,严控以项目支持的形式进行返还;
  6.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回收力度,除当年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结转及因年终退票等特殊原因需办理结转外,其他所有年终结余结转指标一律收回,统筹使用;
  7.从严从紧审核上年清理回收指标追加,除项目支出按进度据实安排以外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追加;
  8.除中央、省、市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区直各部门不得以标准化建设、工作考核、资金配套等名义要求新增支出。

  财政局

  各镇
  区属国有企业
  审计局
  各预算单位

  14

  核减部分专项预算经费

  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甄别,对使用进度偏慢,往年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非刚性、非急需的专项资金认真核实,按照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应减尽减,对超出当前发展阶段、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边界职能的民生类专项资金逐步核减;将归集的财力集中用于“三保”、政府债务付息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

  财政局

  各预算单位

  15

  严肃纪律,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支出管控,杜绝铺张浪费

  1.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单项购买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上低于10 万元(含10万,下同)需报分管区领导审批,超过10 万元的需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批;
  2.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区委编办从严审核各单位临聘人员人数,人社局规范临聘人员薪酬标准;
  3.除危房改造外,暂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4.从严控制、按标准配备资产;
  5.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向职工发放手机或通过通讯费补助方式变相发放福利;
  7.精简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压减财政补助规模。

  财政局

  区委编办
  人社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文旅广体局
  各预算单位

  16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

  1.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审核,限额内的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限额以上的项目,按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复核;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2.严格落实《株洲市渌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成本控制操作细则》,切实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发改局

  审计局
  财政局
  各区直相关单位
  各镇

  17

  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审批企业新增债务

  1.建立完善企业新增融资事前审批机制,从严审批新增融资事项,并指导企业优化融资结构,严控新增非标产品和刚兑产品;
  2.按照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项目,杜绝将政府投资项目包装成企业经营性项目立项;
  3.企业要盘活存量资产,维系壮大企业现金流,增强造血功能,杜绝“借新还息”情况发生。

  区属国有企业

  发改局

  18

  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持续抓好降本增效

  1.支持引导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做大做强,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信用等级,使其具备市场生存能力;
  2.将实际利润完成情况作为核定平台公司绩效工资总额的重要指标;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将现有贷款短变长、刚变柔、高变低,降低融资成本,化解风险;
  4.厘清财政与平台公司的历年往来,倒排时间表,收回平台公司从财政的历年欠款,将归还财政欠款纳入平台公司筹资计划。

  区属国有企业

  财政局
  金融办

  19

  调整担保救助方式和范围

  1.加强企业资金监控,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账户监管系统,并向债务办开放查询权限;
  2.加快产业集团与市资源投并表,争取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担保;
  3.加快产业集团信用评级工作。

  区属国有企业

  财政局
  金融办

  20

  加强专项债券管控

  1.加快推进2021-2022年度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度,按月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按规定时点形成实物工作量;
  2.按照“优先在建”的原则筛选储备2023 年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
  3.严格落实“项目收入覆盖债券融资本息”的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基本原则,加大项目收入调度力度,制定分年度利息清欠计划,确保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减轻财政兜底压力。

  发改局

  财政局
  区属国有企业
  各区直相关单位

  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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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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