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文件精神
湖南省和株洲市于1月份和2月份相继出台《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株洲市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2022-2025年我区要完成新增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公司6家、完成股改企业7家、省上市后备企业2家、市拟上市企业4家,其中2022年要完成新增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公司2家、完成股改企业2家、省上市后备企业1家、市拟上市企业2家。并要求在2022年6月前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
二、我区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仅有湖南股交所挂牌公司5家、省拟上市后备企业2家、市拟上市后备企业7家。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尚不深入。且上市过程往往涉及合规审查、企业改制等多个事项办理以及支付较高的中介机构费用。为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区政府金融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同时对比省、市和其他县市区相关政策起草完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次修改完善。
该办法一共分为八章,共二十三条。其核心条款如下:
(一)上市(挂牌)补助:1.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补助(省级:200万元,科创板上市再奖励100万元;市级:1000万元;云龙区:500万元;炎陵县:300万元;茶陵:500万元);2.企业在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省级: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100万元;云龙区:100万元;炎陵县:100万元;茶陵县:100万元);4.企业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标准板挂牌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省级:30、15万元;市级:20万元;云龙区:30、20万元;炎陵县:20、20万元;茶陵县: 30、 20万元);5.注册地迁入渌口区的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渌口区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注册地迁入渌口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渌口区纳税的,在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在创新层的挂牌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省级:200万元;市级:1000万元;云龙区:500、100万元;炎陵县:300万元;茶陵县:500万元)
(二)上市(挂牌)企业资本运作补助:对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补助200万元;对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或者挂牌,按照前述政策给予补助;对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团队奖励及财政贡献奖励。企业所享受上市(挂牌)补助部分,其中60%可用于奖励其经营团队(法定代表人受奖金额不低于30%)。部分高管或技术人员在股改及辅导期间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享受财政贡献奖励,个人股东在渌口区完成限售股减持享受财政贡献奖励。
(四)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基金在渌口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成合规性备案手续,按照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且不含本地财政及国有企业资金)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在本区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区企业累计增加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其当年对本区企业新增投资额给予该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与本区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合作的本区企业,按其上市挂牌前获得投资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提请会议审议事项
请求会议审议通过《株洲市渌口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送审稿)》,并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