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广播村村响,是2015年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这两大民生工程的实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推进湖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大举措。
全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情况。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是指制作、传送应急信息或其他以声音承载方式的农村广播体系,包括信息制作平台、播控平台、传输网络、扬声器等。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体系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由县、镇、村三级分级管理与维护,确保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村村响”“天天响”“优质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是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体系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是使用管理情况。县农村应急广播播控平台设在县广播电视台,镇级播控平台设在镇文化站,村级广播室设在各行政村。县级以上需要进行应急信息广播(通知、政策普及等)的,须经同级政府或者政府授权单位、信息制播单位的责任领导签字同意;镇级需要进行应急信息广播的,须经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县广播电视台同意。启动应急广播应当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指令先播出,后补签字)。各镇应急广播工作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并指派专人作为当地应急广播管理责任人,负责所辖行政村应急广播的日常管理。各镇应急广播体系应按时、完整、准确地转播上级播控平台的指定广播节目,不得随意中断节目,不得随意插播节目,不得插播任何广告,不得将与播出内容无关的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各单位应安排熟悉应急广播业务及相关知识,熟练掌握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负责镇应急广播体系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工作机制,并做好对县级广播电台播放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的实时聆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确保广播安全播出。未经上级批准,严禁在农村应急广播设备上接挂其他信息传播设备。
第三部分是维护管理情况。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属公益事业,其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正常运行。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线路日常维护工作应由县级广播电视台承担。应急广播设备是专用设备,设备器材要存放在专用场所,必须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更换配置,不得安装与应急广播无关的软件、游戏等,应保持设备线路畅通,随时监控信号和设备运行情况,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因工作人员变动需交接设备,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镇(村)广播站(室)负责人应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霉、防潮、防尘、防风、防磁等保护,定期对室内外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并做好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毁、遗失的,在县财政对镇、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按同等价格予以扣除。切实做好镇(村)广播站(室)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敌对势力及邪教人员破坏,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
第四部分是奖励和惩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