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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十二五”生态环保发展规划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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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态环保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突出生态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株洲县、生态株洲县、绿色株洲县。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在事先保护和自然恢复的基础上,加强以森林生态、水质水体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建设。

1、生态区域保护

以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为目标,实行区域联动、部门合作、重点防控。清晰界定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山体保护区、旅游保护区、资源恢复治理区的范围。严格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职责,加强伏波岭、朱亭人工林海、龙潭水库、八斗仙娥、凤凰山林场等生态区域的养护修护;加强森林资源与野生动物的保护,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扩大城镇与生活小区绿化面积,规划永久性绿色地域,建设生态走廊,提高生态空间开发的合理性,完善生态系统。“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岩溶地区的生态环保、湿地保护和利用工程、县城绿化提质等项目。

2、改善水体水质

全面控制湘江株洲县段以及渌江流域的污染,集中治理城镇生活污水与垃圾的规模性排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将日处理2万吨污水的能力提高到日处理4万吨;加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水利工程的修整与治理以及山丘区大径流量溪涧的水体保护,全面治水造林,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有效的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防止水土流失。严格规范水产养殖与水上游乐活动的种类及其规模,确保湘江、渌江等江河湖库水质优良、生态安全。

第二节  强化污染治理

加大投入力度,采用点源改造、多元修复、集成推进的技术手段,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污染治理,改善株洲县生态环境。

1、强化点源监控

加大两江流域沿岸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危害监测力度,严密控制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故;加速湘江、渌江水域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加大监控系统科技投入,提高对点源污染性危害的环境监测水平与监察服务能力;建立最严密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水域、重点河道段面、重点矿区、重点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天候、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予以控制,杜绝污染点源的扩散和重大新增污染点源的出现。

2、严格污染整治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行低碳治城、生态治村、清洁治厂、循环治废。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工程治污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严格执法,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从重从快处罚。“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湘江、渌江流域重金属污染。

专栏9-1:株洲县“十二五”期间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株洲宏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9家涉镉、铅、铬重金属污染企业治理项目;株洲县玻璃灯饰企业废水治理项目;稻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养殖专业户的限期治理。

第三节  推进节能减排

1、发展绿色经济

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清洁生产,开发生产对环境无害、低害的清洁产品;创新工艺技术,更新生产设备;尽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环利用系统,减少“结构型”污染和资源的浪费。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以农业企业和农户沼气池为纽带的农业循环经济,建立新型生态农业模式,协调农林种养殖关系,净化农村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绿色旅游业、绿色物流业、绿色消费与采购等绿色服务业的发展。

2、推广低碳能源

在妥善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养护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水电资源;积极营造条件,推动核电站规划建设进程;在城镇大力提高天然气的普及率;在农村进一步开发沼气,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加快秸秆、薯类、高粱等新型能源化的过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

3、强化制度管理

加强规划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健全能评体系,建立项目引进的专家评审制度。

4、倡导低碳生活



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方式。宣传普及低碳意识,鼓励消费者进行低碳绿色消费,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节水、节电、节油,鼓励对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与绿色处理;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引导购买环保产品,做大低碳产品市场;政府率先垂范,作社会“低碳化”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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