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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株洲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的议案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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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株洲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特报告,请予审议。



株洲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


201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财政工作克服了宏观经济下滑、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2013年财政收入情况

2013年,全县累计完成公共财政收入90057万元,为年度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8.74%,较上年同口径增长25.06%(以下简称“增长”)。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084万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26.39%。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9629万元,为预算的106.73%,增长22.73%。上划省级收入完成6344万元,为预算的103.78%,增长19.34%。

分部门情况为:国税局完成21099万元,为预算的104.81%,增加3594万元,增长20.53%;地税局完成34389万元,为预算的104.42%,增加5750万元,增长20.08%;财政局完成34569万元,为预算的116.19%,增加8700万元,增长33.63%。

2013年基金收入完成17326万元,为预算的86.63%,减少32467万元,下降65.2%。

(二)2013年财政支出情况

经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127157万元。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结算批复:确认2013年预算执行中,省、市、县共追加专项支出指标88174万元,实际完成财政支出1819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3395万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还本支出980万元,基金支出1755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构成如下:

1.  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支出32606万元,增加11064万元;

2.  国防及公共安全支出7815万元,增加979万元;

3.  教育支出24466万元,减少7014万元;

4.  科学技术支出2060万元,增加674万元;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9万元,增加49万元;

6.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301万元,增加3017万元;

7.  医疗卫生支出15590万元,增加1668万元;

8.  节能环保支出3022万元,减少1170万元;

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89万元,增加776万元;

10. 农林水事务支出30323万元,增加4482万元;

11. 交通运输支出8593万元,增加4963万元;

12.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693万元,增加2378万元;

1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33万元,减少199万元;

14.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9万元,减少149万元;

15.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165万元,增加111万元;

16. 住房保障支出2139万元,增加867万元;

17. 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834万元,增加13万元;

18. 地方债券转贷付息及其他支出278万元,增加7万元;

以上各类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各部门或单位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可用财力安排的政策性或其他刚性支出增加;二是非税收入超收,增加了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征管成本和按相应文件规定要求安排的专项或事业发展支出。

相关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上级对教育支出考核要求高,造成基数过大,导致同比降幅较大;2013年金融监管支出科目调整,导致金融监管大类下降较为明显。

(三)财政平衡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4〕35号)对株洲县有关财政收支情况批复核定:全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1. 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2013年度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83490万元,其中:本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0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983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300万元,上年结余16123万元;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676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3395万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还本支出9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7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84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15658万元,净结余18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51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350万元,上年结余9513万元;基金总支出176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万元;年终基金滚存结余(含结转)17562万元。

(四)超收财力安排情况

2013年,全县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084万元,较年初预算超收5774万元。超收收入安排情况为:安排工业园契税、耕占税等税收返还192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800万元用于南洲新区骨干路网建设资金,安排法院审判庭建设资金554万元,安排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及增补教师住房公积金、医保金等共计1348万元,安排101万元用于慰问困难下岗职工和解决破产企业及下岗失业人员遗留问题,安排483万元用于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安排138万元用于紧急抗旱,安排300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安排130万元用于河道采砂整治。

基金预算收入17326万元,较年初预算短收2674万元。主要因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年末无法确认,2014年初才能实现收入。

(五)上级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中,省、市财政补助收入共计100983万元,具体情况为:

1. 返还性收入5731万元,其中:“两税”及所得税返还2524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576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730万元,“省直管县”改革返还补助1901万元。

2. 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及各项结算补助合计95252万元,其中:专项拨款补助4230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及各项结算补助5294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8721万元(分别是:工商停征两费转移支付17万元,公检法司转移支付864万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3116万元,基本养老金保险和低保转移支付11903万元,新农合医疗转移支付8138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转移支付1593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34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750万元)。

3. 2013年,新增上级财力补助情况:上级补助收入中剔除专项拨款补助及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实际可供县级使用的财力性补助为29953万元〔100983(上级补助收入)-42309(专项拨款)-28721(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29953万元〕,再剔除基数性的税收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资性转移支付收入等已纳入全县年初预算管理分配的资金26656万元,故年度内新增上级财力性补助为3297万元(29953-26656=3297万元)。

2013年年度内新增上级财力性补助安排和使用情况:安排188万元用于村道改造维护,安排653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安排95万元用于各项农业保险,安排166万元补贴新农保资金,安排589万元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班班通),安排80万元用于传染及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安排257万元用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安排95万元用于县城总规划修改,安排129万元用于驻外招商分局招商引资,安排225万元用于营造县城及社区管理,安排98万元用于偿还世行、亚行贷款本息,安排568万元用于偿还上级“两会”专项借款本息,安排154万元用于偿还国债转贷利息。以上合计3297万元。

(六)民生支出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

民生支出资金到位情况: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及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合计112883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69.08%,较上年同口径增加8263万元,增长7.9%。其中,本级预算安排资金4382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69063万元。确保了各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政策性项目资金安排到位,教育、卫生、计生、科技、社会保障及一般公共服务等资金均按上级考核要求予以落实,该拨付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主要安排情况:

1. 教育专项383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保障918万元,职业教育及困难助学中央省市补助118万元,学前教育奖补资金263万元,学前教育校舍改建专项590万元,校安工程及合格学校建设,校舍维修及义务教育扩容改造964万元,贫困寄宿生活费138万元,其他教育经费专项补助125万元。

2. 社保及民生28954万元。其中:财政对企业养老补助3982万元,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补助40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60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1530万元,再就业补助1546万元,自然灾害救济445万元,抚恤2907万元,城乡居民低保3635万元,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及其他农村社会救济109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63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1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83万元。

3. 农林水专项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3618万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补3406万元,双季稻补贴1396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494万元,现代农业及推广专项9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153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610万元,水稻集中育秧补助210万元,化债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资金239万元,森林森态效益补偿森林保险470万元,水利工程建设350万元,小农水、防汛、抗旱2297万元,农村人畜饮水400万元,扶贫159万元,产粮产油大县奖励支出370万元,其他农林水事务783万元。

4. 政策性补助1106万元。其中:支援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造创新132万元,家电汽摩下乡补贴46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2万元,其他政策性补贴82万元。

5. 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10800万元,其中:全额安排乡镇机关工资津补贴2018万元,安排村级组织保障经费1628万元,乡镇运转经费2249万元,2013年超收分成2860万元,维稳及其他经费补助2045万元。

6. 2013年共争取市级专项到位资金11040万元,其中专项拨款5540万元,全部用于指定用途的项目或单位;市对区划调整财力补助5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及绩效工资、离退休待遇补差;市财政因区划调整体制财力性上解1415万元、省直管县改革转移支付市专项上解449万元等。

以上各项民生及重点支出均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全额及时拨付至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

(七)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3年,全县所有县直机关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时,财政根据各单位前两年收入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确定收入基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按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计算。项目支出严格按要求和标准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不断完善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水平,通过与预算单位协调配合,秉承压缩一般行政成本支出、提高民生支出比重的原则,着力加强预算执行动态和绩效管理。2013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18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77万元,专项支出47218万元,项目支出78586万元。

2013年,在实行部门预算的同时,积极试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整合各级财政性资金,合理分配超收财力,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政府全口径预算初步形成。

2013年,虽然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盘子不大,税源潜力有限,县本级新增财力十分有限,可用财力不多,刚性支出项目多,收支平衡压力巨大,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亟需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二、后阶段工作打算

(一)狠抓培源生财,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仍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着眼税源培植,夯实税收收入基础,扶持优势税源产业,实现税收的不断增长,确保财政收入与财力同步增长。服务产业项目,增强全局意识,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支持招商引资,服务项目落地,认真分析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加强项目推进,确保项目带动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争取考核激励机制,激发部门单位和乡镇争资引项的潜力。扶持企业发展,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搭建“企业—银行”沟通桥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严格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联合物价局开展部门单位收费检查,杜绝乱收费,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深化预算改革,完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扩大政府全口径预算实施范围,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到县乡各级和所有预算单位,实行村账乡代管,着力强化对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预算审批程序,强化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年中预算调整人大批准的必要性。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求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合法化。科学编制预算,启用部门预算编制信息化,完成从手工编制向信息化编制的转换。2015年,试行预算“零基编制法”和“收支基数编制法”相结合的方法编制财政预算。完善预算精细化管理,正确处理财力不足与预算细化的关系,不搞打捆预算,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分开安排;正确把握预决算公开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关系,全力推行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注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效,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日常管理上;注重财政监督检查、投资评审的计划性,形成常态化的财政监管机制,为深化财政预决算管理改革保驾护航。

(三)清理财政往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经清理确认不需再支出的,通过调减预算收回资金,同时将腾出的财力用于安排消化部分财政暂付款,减轻国库资金保支付的压力;对上级专项结余结转,采取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和预算单位查明专项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财政局会同部门和单位制定项目推进计划,逐步减少上级专项结余结转,盘活财政资金,使之安全、高效的运行。同时,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国库出借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12〕27号)文件要求,严禁新增财政出借资金行为,控制虚列支出挂账行为。对借出资金、支出挂账进行清理与核对,制定催收清欠计划,逐步消化财政暂付、暂存款,释放财政压力,化解运行风险。

(四)加强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从严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结合财政、经济发展等指标,运用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科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株洲县实际,制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从债务规模、审批、偿债准备金等方面严格把关,扎实管理好全县的政府性债务。将政府性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历年形成的老负债,拟定偿还计划。切实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确保融资平台平稳运行,充分激发融资平台的“防火墙”作用,确保全县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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