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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建设规划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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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株洲县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一、农村危房改造现状

 基本情况。株洲县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中游,东经112°57′—113°21′,北纬27°12′—28°01′,东邻醴陵市,东南接攸县,南临衡东县,西连湘潭县、株洲市天元区,北与株洲市芦淞区交界,土地总面积1053.6平方公里,共辖10个乡、4个镇、1个国营林场,248个村,18个居委会,总人口33.7万人。

 农村危房情况。根据2012年初摸底,我县共有危房5034户,其中D级危房1635户,C级危房2455户,无房944户;五保户493户,残疾人120户,低保户649户,重点优抚对象335户,其他贫困户3437户。

 主要制约因素和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特别是实施新农村建设以后,农村居民住房发生了明显变化,相当多的农民住上了新房。但五种对象(除了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外)绝大多数仍住在木板房、土坯房或破旧的砖瓦危房中,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大多数分布在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生活落后的偏远山区,位置偏远造成运输费用增加,建设成本较高,加上这部分农民大多文化素质低,缺乏一技之长,经济收益低,仅依靠政府的一点补助维持生活,凭一己之力难以进行危房改造。由于县乡财力困难,当地政府也是心有余、力不足,因此我县只能按政策上限标准补助农户。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

 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我县需完成危房改造任务5034栋,其中新建3200栋,修缮1834栋(2011年已完成802户)。

 分期目标

1.2011年1034户,新建户802户,修缮户200户(已建);

2.2012年1300户,新建户800户,修缮户500户;

3.2013年1300户,新建户800户,修缮户500户;

4.2014年1300户,新建户800户,修缮户500户;

5.2015年1134户,新建户800户,修缮户334户。

 总体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除2011年我县完成了上级分配的800户危改任务外,从2012年至2015年的四年之内,每年按照上级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全部完成。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改造方式

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施工队伍统建。要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区域。建房以分散建房为主,对无房和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较多的村可以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五保之家”。

 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房户可考虑在建房时设计分步建房,即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统一在醒目位置挂上“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牌。

 档案管理

民政局将按审批确认的危改户对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危房鉴定表、竣工验收表、农户纸质档案、建房协议、公示意见、建房户户主的身份证和全家的户口簿以及五保证、残疾证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户一档”进行存档。根据危改户填写的纸质档案信息,按照工程进度录入系统。

五、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概算

 资金筹措

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政策减免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建设资金。我县5034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共需资金306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6824.5万元,缺少部分需政府给予补助。将经费列入预算,以便保障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六、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根据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户到人。

 确定对象、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民政办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公示”,同时要组织做好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待任务下达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并及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乡镇民政办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纪检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落实管理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严把建材质量关,要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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